不得违规干预招标活动的规定
为了加强学院基本建设工程的管理,严肃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明确任何人不得干预工程建设,最大限度的发挥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任何人不能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插手学校工程建设。
二、在工程招投标方面,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依法进行公开招标。
三、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能实行邀请招标或其它方式确定施工队伍。
四、严禁将依法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或进行摘项等方式。
五、严禁任何人以暗示、授意、指定等方式操纵投标人资格的确定或评标、中标结果。
六、严禁要求中标人进行项目分包、转包建设工程,
七、严禁指定使用工程建设材料、构配件、设备及生产厂家、供应商。
菏泽学院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