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处务公开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经处务会议讨论通过,制定基建处处务公开制度如下:
一、每学期工作重点及重要事项利用每周一上午固定处务会时间不定期予以通报,公开执行情况及执行结果。
二、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对50万以上的工程实行公开招投标,并严格按照《招投标法》规定程序进行公开招投标,及时公开招投标结果。
三、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基建资金管理制度,按照合同及工程进度严格控制工程款的支付,并公开各在建工程款的支付情况。
四、定期招开支部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并作好修正工作。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