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学院建筑材料采购及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工程材料使用行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组成
由学校分管领导牵头,纪委、审计、财务、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招标采购领导小组。
二、关于大型设备的采购办法
1、工程中所需采购的大型设备,一般指电梯、中央空调、锅炉等。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大型设备采购采取委托招标代理、公开招标的办法。
3、校招标领导小组根据专家评估推荐,确定大型设备的厂家、品牌及价格。
三、关于一般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办法
1、对一般建筑材料的采购,施工单位需提前一个月申报建设单位认可,对加工周期较长的设备或材料,需提前三个月申报,材料报审表一般在两周内进行审核确定,施工单位提供材料报审表的同时,需提供厂家、品牌、合格证、准用证、质保书等有关资料。
2、施工单位填写材料报审表后,由工程项目小组初步确定考察方向、质量及大致价格,并组织监理、基建处负责人、校监察审计等各方共同考察,货比三家,择优选用,需要材料封样的及时封样保存好。
3、施工单位申报的材料报价,先由工程项目小组了解材料设备信息,并在现场召开会议进行确定,审价单必须由工程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基建处驻工地代表等有关人员签字认可。
4、甲供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过程需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任何基建材料、设备的采购过程均须由基建处三人以上共同参与。
5、采购时应坚持在同等条件下选择国有大中型企业、具有ISO9002等资质、生产场地有规模、质量上乘的企业优先原则,并由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材料设备的采购厂家。
6、对初步确认的厂家,坚持深入了解其产品、安装、售后服务等情况,及时收集其用户单位的情况反映,比较分析材料设备价格、性能、使用寿命、维修保养等综合数据,以便科学真实地反映情况。
7、甲供材料和设备采购合同签订一般应由各项目负责人审核后,经基建负责人认可,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8、甲供材料的采购,供货等方面,须做到价格准确,供货及时,以免造成材料供货不及时而影响工程进度。
9、整理收集各类已采购的材料设备的保修、维护档案,以便今后使用过程中执行维修保养任务。
10、材料设备采购活动中涉及供应商的任何折扣,均应在实际采购合同中以让利或捐赠的形式体现,个人或有关项目小组不得接受供应商方面的现金及礼品。
四、关于材料的管理方法
1、进入施工工地的材料,要及时取样送检。取样要规范,委托单填写要正确,检验报告要及时取回,不合格的材料经清点后材料马上退出施工现场。
2、施工单位进入工地的装饰材料,要及时与封样产品比较,认真检查产品的外观、颜色、材质,防止伪劣产品和不合格产品进入现场施工。
3、建筑材料进入工地后,要及时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收集材料的质保书、送货、收货单、合格证、准用证。检测报告要保管好。
4、甲方供应材料进入工地后,要及时清点、验收并通知施工单位验收,做好交接手续,以防材料损坏。
五、关于建筑材料监督检查规定
1、依照法定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2、与被监督检查单位或者有关个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不得参与被监督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安排的有碍公正执法的活动;
4、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